历城区人事局为区政府职能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4个科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区编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计划,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条例,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管理及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录用工作;负责乡镇、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干部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划,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干部的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推荐和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府行政表彰审核和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科级职务的任免工作。
(八)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关于人才流动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区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才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九)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理全区退职、辞职、辞退等工作的审批手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考核、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伍士兵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引进 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来区工作期间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的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并审核、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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